本报讯一例普通的“十二指肠溃疡”手术由于首次处理不当,竟使患者又多“挨”了5刀。患者无法接受如此“待遇”,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辽宁锦州太和区人民法院获悉,锦州铁路分局阜新医院需赔偿患者2万余元损失费。
据辽沈晚报报道,患者孙某于1999年因患“十二指肠溃疡、幽门不全梗阻”,在锦州铁路分局阜新医院八角台分院进行手术。术后,孙感觉不排气、腹胀。此后,孙转院到锦州市另两家医院,并先后因同一病症开刀5次,至今仍未痊愈。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身体受到损害系由于首次手术后出现了此类手术较易出现的并发症和相继出现了互为因果关系的种种难以处理的病症所致,需对患者进行赔偿。